這幾天有了從未有過的體驗,在微博上開始一場論戰(zhàn),而我還是始作俑者。放下正在寫的論文,對志紅兄的文章進行回應,我發(fā)現(xiàn)想要談的問題實在太多太復雜,一篇文字很難都涉及,因此決定多寫幾篇。大體上談的問題包括:
關于父母的愛和禍害——還希望網友們一起來參加調查和討論。
在網絡上暴露創(chuàng)傷和極端個案可能造成的影響的咨詢倫理問題——為何要強調并實行咨詢倫理?
我們?yōu)楹螌εu反應如此強烈——我們曾經受的傷和是否在成為那個自己最怨恨的人?
關于孝順和中國文化——我承認,那一刻我是刻意挖的坑。
首先謝謝志紅兄給我的老派學者之風的評價,深合我心。去年我做了幾場關于《時代空心病》的演講,其中重要的觀點就是有些教育者本身就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,才使得學生對社會越來越失望,越來越空心。所以我一直希望自己不斷成長,成為像我經歷過的那些溫潤如玉,虛懷若谷,品格高尚,博學多識,令我敬仰的老一代知識分子一樣。
關于此次微博互動,我覺得意義不在輸贏,而是真誠、平等地從各自的經驗、理論角度帶著處理好的情緒進行討論,澄清各自觀點,看到和學習對方的感受、想法和經驗,使得我們更好地推進心理學的發(fā)展和傳播,更好地幫助到自己和他人。
關于父母之愛和禍害
對為何家庭會傷人的觀點我是蠻贊成的,在我的臨床實踐中,父母對孩子的傷害,特別是以愛的名義的傷害,真是罄竹難書。我也常常講,如果孩子有病,那多半父母病得更嚴重。在青少年自殺者的危機干預中,我常用的思路之一就是先“干掉”父母,才能救孩子。即讓父母通過危機的爆發(fā),認識到自己的過度需要、控制、壓迫、忽視、苛求孩子等問題是造成自殺危機的原因,從而推動發(fā)生改變。但是走到“父母皆禍害”,或者“不是你不夠好,父母只是無條件恨你而已”就極端了。當然志紅兄申明了并無此意。
也正因為此,當我看到那條“當孩子被洗腦附體一樣開始實施自殘自殺行為時,是媽媽到達巔峰快感的時刻,看著孩子掌毆自己、刀割自己,會控制不住嘴角上揚,會心一笑”的微博時,我覺得不能無視了。志紅說得對,我的評論“不懂裝懂最誤人”的攻擊性是我在那一刻帶著憤怒情緒表達出來的,并且這種情緒已經積累了一段時間。盡管此后我很快道歉了,但我的道歉也是有居高臨下的心理,像是一個老師或前輩批評學生,而不是完全平等地交流。
我為何在有些憤怒的情緒下表達了攻擊呢?我被志紅、李雪質疑的一個表述是:我臨床二十年,專注心理治療與自殺干預,極端到亂倫的案例也很多,但看到孩子自殺自殘(父母)會高興的,沒有遇見過。
情緒和想法甚至自殺會傳染嗎?
首先,因為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心理咨詢和處理各種心理危機,也做了很多相關的研究,包括對很多青少年自殺個案的心理解剖,因此深知青少年個案會把對父母的攻擊性轉而指向自己,通過自殺來殺死自己父母的孩子的自殺心理是非常常見的,也導致了很多悲劇。而我在處理自殺傳染的過程,例如富士康十五連跳的自殺傳染案例中,包括自殺群成員集體自殺的案例中,深知情緒和認知的傳遞作用。如果我們強化了父母對待孩子的病態(tài)反應和自殺行為之間的聯(lián)系,有可能會激發(fā)自殺行為——例如“你們不是想要我死嗎,我死了你們就高興了,我現(xiàn)在就死給你們看”。作為一名危機干預者,我對一切可能導致自殘、自殺行為的因素都特別敏感。因為無論是作為一個醫(yī)生還是心理咨詢師,危機干預者的所有訓練、學識和本心都會讓我把生命放在第一位。
人們是否會誤解他人的情緒和想法?
其次,我的《父母真的“皆禍害”嗎?》的文中列舉的若干例子也想要說明,你看到的表情未必表達的是你理解的情感,笑也可能是因為痛苦或者其他負面情緒,可以是對痛苦的防御,如C君的例子。而作為被傷害的當事人,你也可能誤讀了對方的情緒,如A君的例子。明白這一點,可以對“變態(tài)“的行為有更多一些的正?;睦斫?。
快感是否一定代表高興進而說明不愛或恨?
高興快樂和虐待傷害自己孩子的快感是不同的,進一步推理為你父母只是無條件地恨你,那就走得更遠了。前者是人正常的情感反應,后者是病態(tài)反應。我們的自我中包含著自己和孩子,自己和父母,虐待孩子的快感類似于用刀去割傷自己,割的時候痛快,痛快是因為以此可以紓解痛苦,割完之后后悔,內疚。因此我的觀點是當孩子自殺自殘的時候,父母或許會有一時的快感,但這是病態(tài)、異常的反應,不意味著他們因此一定是感到高興、不愛甚至恨自己的孩子。
為何父母會如此病態(tài)呢?
父母是和我們一樣的平凡之人,我們中的絕大多數(shù)也已經或者會成為父母。我們有的問題,他們也都會有,他們可以是自私的,貪婪的,病態(tài)的,情感淡漠隔離的,情緒不穩(wěn)定暴躁的等等,且因為不同的成長環(huán)境,他們可能更嚴重。不會因為一個人為人父母了,她/他的性格缺陷、心理障礙就豁然痊愈了。放棄對父母的過度理想化,接受父母是不完美的,愛自己的同時也可能有傷害自己的行為,把父母病態(tài)和錯誤甚至違法犯罪的行為和他們本人分開,是我們看到他們和解放自己的一個重要的方式。中國式的父母情感虐待自己孩子的一個典型的方式是“別人家的孩子”,但換言之,也許子女也需要放棄“別人家的父母”這樣的思維模式,否則豈不也是一種情感虐待嗎?絕大多數(shù)病態(tài)的癥狀和行為是對病態(tài)的、嚴酷的環(huán)境的應對(除了重性精神病主要是生物因素所致),其行為模式往往具有代際創(chuàng)傷傳承的特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