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殺就是自己把自己謀殺了,自己既是謀殺者,又是被謀殺者。用人格面具理論來解釋,謀殺者是一個人格面具,被謀殺者是另一個面具,不是當事人“自己”(S)把“自己”(S)謀殺了,而是“自己”的謀殺者面具(X)把被謀殺者面具(Y)謀殺了。
謀殺者面具為什么要謀殺被謀殺者面具?原因大致有:1、謀殺者面具認為被謀殺者面具罪不可赦;2、被謀殺者面具很痛苦,謀殺者面具幫它解脫。
在第一種情況下,被謀殺者是罪犯,謀殺者是法官;在第二種情況下,被謀殺者是苦命人,謀殺者是“安樂死醫(yī)生”。
一般來說,一開始X面具只是看不慣Y面具,不喜歡Y面具,覺得Y面具不夠好,想改造Y面具,按阿德勒的說法就是“自卑和超越”,覺得自己不夠好,然后發(fā)奮圖強。經(jīng)過一番努力,Y面具變好了,X面具就接納它了。
也有可能,不管Y面具怎么努力,都達不到X面具的要求,于是,X面具認為Y面具沒用,不夠努力,罪不可赦,決定把它殺了。嚴重抑郁癥病人的罪惡妄想就是這樣產(chǎn)生的,一旦出現(xiàn)罪惡妄想,自殺率會明顯升高。
與此同時,Y面具也覺得很累,再怎么努力也達不到X面具的要求,產(chǎn)生“習得性無助”,不如死了算了。于是,它向X面具發(fā)出邀請:你殺了我吧。X面具覺得它挺可憐的,就決定幫它解脫。
幫Y面具解脫的也可能是別的人格面具,這里統(tǒng)稱X面具。
X面具決定殺人了,其它人格面具(統(tǒng)稱Z)會出來反對,因為畢竟“大家”使用同一個身體,它們不想死,甚至X面具自己也不想死。于是當事人陷入面具沖突。這時候,X面具要先說服自己,然后說服其它面具:“你看,Y面具罪孽深重、痛不欲生,我們跟著它也沒好日子過,不如一了百了。”
如果大多數(shù)人格面具都同意與Y面具同歸于盡了,下一步就是策劃怎么同歸于盡。這也是一個艱難的過程,每個面具都有自己的方案,很難統(tǒng)一,而那些不想死的面具(Z)也會乘機搗亂,隨便你提出什么方案,我都找理由否決。明殺不成,無奈之下,X面具可能會采取暗殺,通過冒險、粗心、違規(guī)等手段制造事故、激怒別人,或者見義勇為,把自己置于危險的境地,迎來死神。
暗殺躲過了Z面具的審查,不用征得Z面具的同意,在Z面具不知不覺的情況下干掉自己。
那么,如果遇到這樣的案例,怎么用人格面具技術(shù)來處理呢?
如果是第一種情況,即法官和罪犯,咨詢師應(yīng)該站在罪犯一邊,幫他辯護,讓他意識到他沒錯,而是法官錯了,法官要求太高,絕大多數(shù)人是做不到的。
法官面具就是懲罰性的超我,通常來自父母。對法官面具的聲討可能會轉(zhuǎn)換為對父母的聲討,當事人的叛逆者面具會被激發(fā)出來。叛逆者面具和罪人面具都是受害者面具的變體。叛逆者面具一出來,罪人面具就解放了。法官雖然也會懲罰叛逆者,但不會置它于死地。況且,叛逆者也不會坐以待斃。
當叛逆者的能量充分釋放以后,就可以讓它跟法官對話。通過對話,它們達到共識,制定獎罰制度,有獎有罰,使罪人的生活張弛有度,勞逸結(jié)合。
如果是第二種情況,即安樂死醫(yī)生和苦命人,可以用人格面具技術(shù)給苦命人面具實施安樂死。用一個人或者一個物品代表當事人的苦命人面具,讓它充分訴說它的痛苦和不幸,以及非死不可的理由,然后由安樂死醫(yī)生(也是人或物品代表)給它實施安樂死,再把它火化,裝進骨灰盒,刻上名字,或者在網(wǎng)上給它建一個靈堂,隨時可以祭奠。當事人告別了苦命人面具,開始了新的生活。